A. 取得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
B.報名執業登記證考試
C.通過考試後上課
D.發證
A.B.都完成後,進入Stage C...這項比較簡單~連同 Stage D都一併講完好了~
執業登記證考試考完後, 會通知要上課的時間跟地點。台北市的都是在交通大隊地下室。
當天早上九點開始上課...第一堂上CPR...後面講一些駕駛道德啦~安全駕駛啊之類的課程。
其中車輛保養的老師講話很有趣,國罵不離口但是專業內容有深度...重點是他是在中午休息後的課,可以講到大家沒有繼續睡...這點非常佩服...
上到下午五點半結束,會發一張合格證明,當天是無法領證的,因為承辦櫃檯只到五點,另外就是領證時必須要有受僱證明,而雇主理論上應該要看到你的合格證明才能發給你受僱證明(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最多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規定...要抱怨這個我可以另外再寫一篇)...
所以,要拿到受僱證明,再去交通大隊領證....
這個合格證明的效力是六個月,就是說六個月內有需要再領證都可以...六個月後,請從Stage B重來...
這樣,我就拿到台北市的執業登記證了...
其他地區的我想也是這樣吧~
附錄:
受僱證明就是確定你真的有受僱於某間車行,以後有事情找不到人時會找登記的車行...
花蓮區的受僱證明還要有車號(這一點又搞掉我一個禮拜),台北市不用...原因說法很多種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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